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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了望时评第31期:不应止于公开透明

发布时间:2013-10-05 19:09:52 来源:公务员招考网 

  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决不能止于财务“公开透明”,更要表现在合法性、内部治理、项目选择方向以及工作绩效上

  慈善质疑风暴再一次得到了中央政策层面的回应---《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出台。

  2011年以来,郭美美炫富、河南宋庆龄基金会丑闻、天价餐费等事件冲击之下,中国红十字会获得的捐赠收入,从2010年的30.12亿元降到2011年的5.58亿元。

  国务院新出台的《意见》在第五条说:“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红十字会也把这次政策出台视为改革转身的契机。在国务院新闻办8月2日就《意见》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说:整个改革创新要点有两条,“第一条是如何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第二条是如何实行综合性的监督体系”。

  由此可见,红十字会将重建公信力的重心落在了“公开透明”上。

  这当然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但《意见》出台之后,要使中国慈善的面貌焕然一新,要做的恐怕还不止于此。

  首先,“公开透明”并非首次出炉。1999年9月实施的《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2004年6月起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

  为什么这些法律、条例没有得到切实执行?老调重弹如何有新作为?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就可能影响到国务院新出台《意见》的“改革转身契机”效应的发挥。

  其次,红十字会的“公开透明”仍然要增强紧迫感。

  2011年7月,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上线试运行。而直至今日,这一平台的功能还较为有限,捐款的具体去向、用于什么项目、项目的具体运作情况还模糊不清,无法满足捐赠人的知情权需求,距离“公开透明”的要求还有距离。

  在8月2日的发布会上,多名记者持续追问“公开透明”的时间表,赵白鸽回应说:“大约在2012年底完成捐赠平台和筹资管理系统基本版的上线。2013年底基本功能全部上线,要推广到80%的省红会。2014年底所有的功能上线要达到80%的市级红会和50%以上的县级红会。”

  这个计划的实现确实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相对于中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相对于红十字会公信力建设的紧迫性而言,这个时间表可能有些迟缓了。过去短短一年,席卷全国的红十字会相关事件就四五起,这三年之中,如果再来一个“郭美美”,中央和民众还能不能“再多给一些时间”?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决不能止于财务公开透明,更要表现在合法性、内部治理、项目选择方向以及工作绩效上。

  长期以来,承自计划时代的慈善组织,不仅财务处于灰色地带,其内部治理、组织文化也缺乏建设公信力的动力,且这方面的改革尤其困难。财务为什么不能做到公开透明?就是因为内部治理偏离了公益慈善本义。

  2012年初,在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活动中,“老娘舅”柏阿姨作为志愿者劝行人捐款时说出狠话:“捐一块钱都不愿意的男人是不会有出息的。”这类屡见不鲜的“逼捐”以及道德绑架惯性,并不涉及公开透明,却与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建设密切相关。

  在7月北京雨灾中遇难者家属收到北京红十字会开出的620块钱的运尸费,这对红十字会作为慈善机构的公信力难免又造成伤害。赵白鸽也坦承:“这确实是说明了我们能力建设存在问题。这个问题的本质就如同在高速公路上在暴雨中收费和对路边停靠避雨的车子贴罚款单是一个性质的??在紧急的救援状态下,我们必须考虑更好地提高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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