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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3-10-30 10:12:30 来源:公务员招考网 

  2013年浙江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大学同意,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宁波大学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分类类别为独立学院,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学院现有高级职称人才7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才10余人,副高级职称人才60余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人才220余人,其中博士学位人才20余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中共党员的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需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3年11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2、报名办法:登陆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dkjxy.net.cn)或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rs.gov.cn/index.htm)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1),填完后发送邮件至zzrsb@nb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专业+应聘岗位”,邮件需包含报名表、本人简历和学历(学位)证书、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国外港澳台留学人员)提供学生证或毕业生推荐表(学校证明)等证件扫描件;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笔试资格。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将于2013年11月15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同时公布参加资格复审的时间与地点。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考试前请考生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国外港澳台留学人员)提供学生证或毕业生推荐表(学校证明)等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放发准考证。

  2、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命题和阅卷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11月30日上午9时至11时。考试地点以及相关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的时间与地点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的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总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和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600037 ,联系人:朱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 0574—87600545;

  宁波大学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