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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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名单
根据2006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组通字〔2006〕33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有17家,分别为:
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机关6个
中共中央党校
中共中央编译局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
其中,中央党校、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和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等四个单位内部从事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实行参照管理。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8个
中国地震局及其省级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及其市(地)级以上垂直管理机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其中,国家行政学院内部从事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实行参照管理。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务院组成部门代管或直属的副部级事业单位机关2个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代管)
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2008年10月23日,国家公务员局发出《关于将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通知》,内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经中央同意,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具体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按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组通字〔2006〕33号)精神执行。
据此,增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2个如下:
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机关2个:
中央党史研究室
中央文献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