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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央机关名单

发布时间:2014-01-04 13:06:05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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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央机关名单

  根据2006年《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组通字〔2006〕28号),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央机关实施参照管理的范围是: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作家协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中国法学会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黄埔军校同学会

  欧美同学会

  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中华职业教育社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该文件还称,“上述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上述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