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报考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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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
报考政策指南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委组织
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2012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
《2012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12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双学位报考人员专业资格条件如何认定?
报考人员具有双学位的,其辅修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资格条件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6、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7、哪些人员属于(或可视为)2012年应届毕业生?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毕业,尚未派遣就业的。
(2)2010年、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尚未派遣就业、户籍在原学校的。
(3)2010年、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就读学校将户籍转回生源地或者户籍档案存放在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市场的、截至目前尚未派遣就业的。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2012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也可报考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8、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如何认定?
(1)全市统一选聘到村任职、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2)全市统一招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3)团中央和团市委等部门统一招募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具有本市户口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以上人员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要提供市委组织部颁发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要提供“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盖章)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人员,可提供选聘或招募通知书或服务单位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9、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的职位?如何认定?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从我市应征入伍且2011年底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
(2)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习期间从我市应征入伍且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2年大学应届毕业生。
以上人员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需提供国防部统一制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复印件,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0、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具有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1、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