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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考前必看申论必备:道德意志 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精神长城

发布时间:2013-08-16 08:30:23 来源:公务员招考网 

  公务员考试考前必看申论必备:道德意志 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精神长城

  意志在道德行为活动中的运用就是道德意志,即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根据某种道德原则来支配、调节、控制自己的道德行为,克服各种困难和障碍,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因素和心理过程。在现代生活中,道德意志不仅是领导干部事业成功的必要的心理素质,也是他们持守德性、拒腐防变的重要精神力量。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历史条件下,在仍然艰巨的改革发展任务中,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领导干部应不断强化自我道德意志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精神长城。

  一、道德意志:个体德性持守的关键要素

  道德从外在社会的角度可以视为是一定社会的规范,是一种他律性的东西,从个体内在的角度,可以说是不同于外在法的内在法,是“主体意志的法”。道德意志对人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道德意志又是个性道德品质的重要因素之一。道德意志与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信念等一起构成道德的内在心理结构,而且道德意志是道德心理向道德行为、道德品质转化的关键环节和要素。意志是一切德性的基础,一切德性也必然呈现出意志的力量。具体而言,道德意志对个体德性具有以下重要功能:

  一是通过确立善良目的,纯洁道德动机。道德活动目的和动机的确立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往往需要经过长期周密思考、反复权衡主客观条件,还需要道德意志的积极参与。道德意志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对主体的需要和情感进行选择与巩固,以保证人的活动方向具有指向性,根据自己的道德原则和道德信念统一和调适自己的各种行为动机,确定认识目的,为道德活动决定明确的目标指向。意志与目的相联,坚强的意志会使人的活动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方向性。如孔子所言“苟志于仁,无恶也”,“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论语·里仁》)苏联著名教育学家马卡连科在谈到意志在人的认识活动中的选择性或定向性功能时指出:“坚强的意志——这不但是想什么就获得什么的那种本事,也是迫使自己在必要时抛弃什么的那种本事。没有制动器就不可能有汽车,而没有克制也就不可能有任何意志。”

  二是通过道德判断和选择,作出合乎道德规范要求的判断和选择。道德意志的作用就反映在帮助人做出判断和选择,尤其是在道德活动中,往往只有意志的选择,才是现实的可行性的选择,才具有道德上积极的价值和意义。正如苏联著名心理学家彼德罗夫斯基所说:“意志动作的特征,不仅在于把目的理解为所希望的东西,而且在于把它理解为原则上可以达到、可以实现的东西。”如《二程遗书》(卷二下)中记载:“有人胸中常若有两人焉,欲为善,如有恶以为之间;欲为不善,又若有羞恶之心者。本无二人,此正交战之验也。持其志,便气不能乱,此大可验。”说的就是在道德选择过程中,道德意志可以充当善恶两念的“判官”或“调解人”,要用善良意志去战胜恶念、恶欲。

  三是通过排除内外障碍、克服困难,执行道德意志活动,实现道德目的。道德意志对个体道德行为的调控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促成了个体道德行为的实现。道德意志的作用就在于它能促使个人完成行为动机斗争,迅速将自己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信念转化为道德行为;其次正是通过道德意志的作用,个人才能克服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困难障碍,无论在顺境或逆境中,都能坚持自己认为正确的行为方式;再次通过监督道德行为的全过程,预测行为发展的结果,及时调整行为的行进方向,以实现道德行为的连续性、彻底性、稳定性和有效性,确保道德行为的善始善终。如孔子所言“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论语·里仁》)指的就是君子须有坚持不懈之精神,即使在身心劳顿和危难困厄情势下也不改其志,持志如一,无稍间息。

  总之,道德意志根据主体的现实的能力和手段,从多样性的对象世界中有选择地确定自己活动的对象;在复杂多变的外部条件下,排除众多不利影响和刺激的干扰;以高度的注意力,通过发动或抑制某些欲望、愿望、动机、兴趣、情感等使之为达到某一目的服务,支配自己行动以使之符合目的的要求。特别是,当遭遇困难时,主体毅然直面困难,勇往直前;当价值目标发生冲突时,为了更为重要的需要、利益或更为高尚的目的,主体自觉地控制自己相对次要的利益和需要,甚至作出一定的牺牲。可以说,道德意志是个体德性的守护神。

  领导干部尤其需要具备坚强的道德意志品质。坚强的意志品质是领导干部事业成功的必要的心理素质,更是他们进行道德修养,完善理想人格最重要的精神力量。领导干部的意志品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了他们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和人格评价。

  二、意志沦丧:官员败德坏行的重要原因

  探究领导干部败德坏行的根源,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社会历史原因,也有思想意识方面的原因。“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堡垒最易从内部攻破”。无数事例表明:思想道德防线的溃败是领导干部腐败变质的根本原因,而道德意志的沦丧是领导干部思想道德防线溃败的最突出表现。

  领导干部道德意志的丧失首先是其追求德性的自主性和自觉性的丧失。这种追求德性的自主性和自觉性是道德意志活动的灵魂,它是主体通过理智活动而赋予意志的,是道德意志作为实践精神的根本特征。正如孔子所说的“我欲仁,斯仁至矣”,亦如康德所言的“善良意志”,是自己为自己立法,不受外物役使,不受他人操纵,不是手段,而是目的。古人告诫我们“好似濂溪称净植,莫随残叶堕塞塘”,就是教导人们要有独立的意志,不受恶的环境和欲望的玷污。领导干部意志沦丧必然使其价值目的发生变质,在各种道德冲突面前,不能独立自主地选择合乎道德原则的行为,有的是非不分、善恶不辨,有的受欲望驱使和受环境影响,明知故犯、铤而走险。意志的虚无或软弱必然导致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动摇甚至偏位,在政治方向上出现问题,最终导致与党和人民离心离德。现实中我们也常常看到一些领导干部,出发点是好的或一开始是好的,但由于缺乏坚定的意志,“见异思迁”、“玩物丧志”、“失去自我”,最后往往发展到与邪恶同流、与魔鬼为伍。

  领导干部道德意志的丧失意味着缺乏克服困难的坚韧性。古人云“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疾风知劲草,烈火见真金”。急难险重的关键时刻和生死考验的紧急关头,最能反映出一个领导干部的道德意志品质。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安于享受,不思进取,不愿意到艰苦的环境和工作中去,更不愿意到矛盾比较多、任务比较繁重、环境比较恶劣的地方和岗位接受磨炼;一些领导干部遇着困难绕着走,推卸责任,不敢担当,更别说身先士卒、作出表率、迎难而上、知难而进;一些领导干部没有直面危险的胆魄和勇气,更别说具有“杀身成仁”、“舍身取义”的牺牲精神;一些领导干部不能经受磨难和挫折考验,稍遇失败或挫折便意志消沉,萎靡不振,更别说具有“大雪压青松,青松挺且直”的昂扬斗志和“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的坚毅精神。

  领导干部道德意志的沦丧预示着其控制欲望和行为的无力。领导干部的道德意志,不仅表现为能在多大程度上克服困难,也表现在能在多大程度上控制自己的欲望和行为。人们的道德活动总受到外在的诱惑和内在的欲望的影响,外在的诱惑总是客观存在而不可排除的,而内在的欲望则是可以控制、可以驾驭的。道德的高尚性正是这种内在精神的自律。自制力可以说是道德自律的核心,是意志品格的精髓。领导干部的道德意志的自制性,就是指领导干部以理性意志驾驭自己的欲望和情绪,抑制有害的动机和行为,弘扬善的动机和行为。领导干部如果没有这种自制力,不能控制自己的欲望,随波逐流、任欲泛滥,失控的欲望不仅会颠覆道德意志活动的性质和意义,而且还使欲望成为意志、理性的主宰,意志异化为邪欲的附庸和奴隶。很多领导干部就是因为缺乏这种自制力,或是自制力不够强,一步步滑向欲望的深渊而不能自拔,甚至违法犯罪。成克杰、胡长清、王宝森等位居高位的领导干部正是由于意志防线的崩溃,经不住权力、金钱与美色的诱惑,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作风糜烂而最终蜕化变质。无数事实告诉我们,领导干部一定要培育和磨炼自我道德意志,筑牢拒腐防变的精神长城。

  三、意志修炼:筑牢拒腐防变的精神长城

  良好的道德意志品质并非与生俱来,它需要外在的约束规范,更需要内在的自律,它需要教育的熏陶,更需要自我的修养。古人提倡的“居敬”、“穷理”、“内省”、“内自讼”、 “养气”、“事上磨炼”等意志修养方法,至今仍有积极意义。领导干部应从社会实践出发,在工作实践、社会实践、生活实践中进行自我道德意志的磨炼和完善。

  首先要做到“学”与“思”的结合。通过科学理论和道德理论的学习和思考,获得道德意志的价值方向,确立和纯洁道德意志的目的和动机,强化善良意志的自觉性。“学”是道德修养的起点,也是培育道德意志的起点,思是学习的深入和升华,“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论语·子张》),博学与笃志、学习与思考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博学是意志修养的价值导向和前提,只有用先进的科学理论和道德知识武装头脑,才能具有坚定的意志和理想信念。领导干部一方面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把共产主义理想的要求和党性原则变成自己的内心信念,并进一步转变为自觉的意志行动。二是要学习社会主义道德理论,深入学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理论,深刻理解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理论体系,正确处理和协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同时要学习榜样和模范,见贤思齐,以榜样的言行激励自己,“努力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其次要经常做到“省察克治”和“慎独”。 “省察克治”是王阳明提出的一套修身养性的方法,指每时每刻思考检查自己的思想言行是否符合道德要求。如果说,学思结合的修养方法主要是一种求善的方法,那省察克治的修养方法主要就是一种去恶、止恶的方法。王阳明在《传习录》中谈到:“省察克治之功,则无时而可间,如去盗贼,须有个扫除廓清之意。无事时,将好色、好货、好名等私,逐一追究搜寻出来,定要拔去病根,永不复起,方始为快。常如猫之捕鼠,一眼看着,一耳听着,才有一念萌动,即与克去,斩钉截铁,不可姑容,与他方便,不可窝藏,不可放他出路,方是真实用功,方能扫除廓清。”(《传习录》上)王阳明用比喻的手法,形象生动地描述了省察克治的紧迫性、重要性和主动性。省察克治的实质其实就是主体意志的反省,强调道德意志修养中的去恶、止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论语》中的“吾日三省吾身”,《孟子》中的“反身而诚”,《大学》中的“诚其意者,毋自欺也”,都讲的是通过主体意志的自我反省,纯粹意志动机。当代社会,领导干部省察克治也就是要发挥他们的主动精神,在心灵深处用道德标准进行自我检查、反省,找出坏毛病、坏思想、坏念头,并加以克治,形成自主、自觉而又能够抵制不良欲望的道德意志。“慎独”是儒家提倡的道德修养方法,在今天仍有鲜明的时代价值。慎独的要义在于不以外在因素作为自己践履道德的根据,在“不睹”、“不闻”、“莫见”、“莫显”的独处情境下,在“隐”和“微”上下功夫。一个人如果能做到这一点,自然就能做到“表里内外、精粗隐微”、人前人后、明处暗中始终如一。刘少奇主张把“慎独”作为共产党员修养的方法加以运用,他指出,共产党员“即使在他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的时候,他能够‘慎独’,不做任何坏事”。江泽民同志强调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其实也是提醒党员干部要加强自我意志修养,做到慎独。当前我们实践慎独方法,要注意做到“慎隐慎微”,纯洁道德意志的动机,切实做到表里如一;要注意做到“慎言慎行”,严格规范自己;要注意做到“慎欲慎情”,理性约束感性,合理克制自己的爱好与欲望的自觉;要注意做到“慎始慎终”,时时警醒,事事谨慎,始终如一,一辈子坚守道德规范要求。再次要注重道德践履,在艰苦、困难的环境和条件中去磨炼意志。道德意志品质是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是个体充分调动主体能动性和力量在克服困难与挫折的行动中体现出来的。古今中外杰出人物,无不是在克服困难,剔除人性中的弱点,在培养了坚强意志品质中造就的。苏东坡在《晁错论》中提出:“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才华,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在《贾谊论》中他就批评了贾谊的“不能用其才”、“不善处穷”、“志大而量小”、“才有余而识不足”,归根结底是有“超世之才”而无“坚忍不拔之志”。在困难、挫折、逆境中是磨炼意志的最好时机,而意志修炼成功也是战胜困境、挫折、体现人生价值的一大致胜法宝。

  当前,民族复兴的伟大使命提供了领导干部成就事业的广阔舞台,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的攻坚任务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乃至无时不在的诱惑又对领导干部的道德意志提出了严峻的考验。要想成为有所作为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做到甘于吃苦、勇于吃苦,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到复杂环境中经风雨、受磨炼。因为只有在基层、在艰苦地区、在复杂环境里,才能够更直接地积累经验、增长才干、磨炼意志;只有在基层、在艰苦地区、在复杂环境里,才能在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过程中,使自身的心理受到高强度甚至是极限的锻炼,以更为豁达的胸怀、更敏锐的眼光和更加坚定的行动去践履道德目标,不因为周边环境条件的改变和外在的诱惑而轻易改变或放弃自己追求的目标。

  最后要做到积善成德,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良好的意志品质需要一个长期积累过程,正如荀子所说:“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荀子·劝学》)道德之力、意志之恒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王夫之对此更有深刻的认识,认为有恒不仅能保持已经形成的道德品质,更能日新其品德。他说:“冰之海至,不舍昼夜,波流如一,而后水非前水,则用其日新以为有恒者也。德行之常非必一德,教习之事非仅一教。有本而出,源源不舍,德日以盛,教日以深,斯君子用坎之益也。”(《周易大象解·坎》)就像源泉有恒的水一样,后水非前水,水已日新了。聚小善而能成大善,积众善就有坚强的道德意志和理想人格。良好的行为习惯是道德意志所追求的归宿和结果,同时,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又有利于道德意志的进一步完善。因为有了良好的道德习惯,道德意志在面临选择尤其是重大选择时,就不会困惑犹豫,就不会动摇,就能够按照习惯去行事,去处理。良好的习惯对道德意志的完善大有裨益,如自制的习惯、勤于动手的习惯、坚持的习惯、友善的习惯、有规律的生活习惯等。领导干部的道德习惯的养成要注重“细节问题”,从小处入手。

 

  75%的建筑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反映出打通农民工权利救济渠道的紧迫

  又到岁末,农民工欠薪问题再度成为焦点。一项覆盖京、渝、沪、深四地的调查发现,75%的建筑工人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讨薪难”的一个重要因素。

  劳动合同是依法保障农民工维护权益、获得报酬的重要依据。一些用工企业执意不签合同,意图就在于模糊甚至否认劳动关系,为拖欠、少付、不付农民工薪水埋下伏笔。合同的缺失,不仅将农民工权益保护置于不确定的尴尬境地,也增加了行政执法、诉讼调查与司法执行的成本。以司法解决欠薪问题的渠道,因此遭遇“合同门槛”。

  其实,农民工并非不知道合同的重要,他们往往没有条件和能力去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遑论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与欠薪者对簿公堂。诸多媒体报道展示了这样的“劳动生态”:投诉企业不签合同的农民工,却被劳动监察部门告知“它签你就干,不签你就走人”;告到法院,高昂的花费、漫长的等待也让诉讼之路难以走通;即便胜诉,执行往往也遥遥无期。依法讨薪尚且如此难,那些因证据不足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农民工,又该如何讨回基本权益呢?

  在行业利益链条的最末端,农民工的“议价能力”本就有限。很大程度上,法律是他们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最终手段。如果反映问题无效、解决问题无门,就难免会有极端之举。从跳桥跳楼、断指断肢到拜神拜官,这背后,不仅是一个群体无奈的抗争,更是诉求表达、权利救济渠道的阻塞。

  75%的建筑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打通农民工权利救济渠道的紧迫性,也提出了农民工维权的一个新难题。尽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不肯签订合同的企业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尽管法律严格保护那些没有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工人们,但当前更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一些企业,尤其是建筑领域的企业,往往利用农民工的弱势与自我保护能力不足而只作口头约定,将自己立于“不败之地”;而面对用工形式的临时性、分散性与分包性,法律与监管又还有空白,更给农民工讨薪制造了难度。

  应该看到,针对当前一些“讨薪”新问题,从高层到各地都展开了及时研究,提出新对策,前不久,人社部要求的各地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和小额争议,九部委也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劳动用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让人看到解决“常态化服务”不畅的积极努力。

  但这终究也只是一种“应对性服务”。如何告别“年底突击讨薪”的窘况?如何破解“运动式讨薪”的困局?恐怕,需要从制度建设,从常态化服务,从流动人口的管理创新等方面着力。讨薪难要跨过“合同门槛”,还必须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提升农民工的社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