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国有企业改革问题

发布时间:2011-03-10 17:31:49 来源:公务员考试资料网 浏览数:18 在线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国有企业改革问题
  近日国资委甫一宣布奥运会后将加快大型国企重组步伐等消息,市场的反应是股指立刻急速下挫。人们所普遍担心的,正是强大的行政之手再度左右市场。而这种担心所表达的,却是艰难的国企改革为何至今仍难以赢得市场信任的个中三昧。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有资产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在我国新一轮经济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当巨大。
  国资委在奥运其间开新闻现场会,共意义和背景不可小窥,因此,本站认为,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经济类申论热点考点概率极大。
  本文分四部份,。背景、问题、对策、思考。第一部份都值得考生好好学习,并作好拓宽
  一、背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温家宝提出,一要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推进企业调整重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二要推进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和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三要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今年将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试点。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要抓紧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继续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实施关闭破产,积极稳妥推进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温家宝说,要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深化电力、邮政、电信、铁路等行业改革,稳步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改革。
  二、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1、改革改制中企业改制成本对财政的压力较大,很多地区基本由政府兜底占大部分,企业自筹占小部分;而与此同时,企业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作用相对则较小、较为被动,甚至处于一种完全丧失主体地位的状态,在改制成本筹集、职工安置和出路安排、产权处置、财务处理等环节大多被行政力量所左右,在改制中的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问题、维护企业法人主体地位问题显得较为突出。
  2、改制企业资产变现效率不高,国有产权交易的宣传和招商力度还不够,甚至在一些地区的改制企业自称变现中出现少数官员向商界朋友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3、改制不彻底。少数企业以建新租旧方式改制,新企业名义上由老企业原职工出资组建,但主要收入依靠老企业资产的出租收入。一方面老企业仍然存在但停止运营,不仅国有资产得不到有效的补偿,而且还要承担留守人员费用;另一方面新企业没有核心业务并不能真正走向市场,职工收入还是在吃国有资产,一旦切断与老国有企业的租赁关系,则会给社会带来新的负担;此外,由于老企业搁置而不破产,一切债权债务、经济往来都继续具有法律效力,时间越拖积累的遗留问题越大。
  4、部分改制企业在资产评估、审计前后对坏帐等不良资产未作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仍留在老企业之中。
  5、改制过程中的财政参与财务处理的力度不够,为赶进度,一些应在改制中同步完成的财务审批处理被人为搁置在老企业未作处理。
  6、在对中小企业的深化过改革过程中,利用行政手段过多,对市场手段的利用相对薄弱。比如有的国有企业即使效益良好也被强行改制,停止经营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再比如对于一些有整合可能的国有资产没有通过市场和产权多员化手段进行重组,导致改革向“出售”一边倒,重组、转型等改革相对较少。
  三、对策建议
  1、建议在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贯彻“一改到底”的原则,对于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按规定必须进行的财务处理在改制时一次性完成,限制“建新租旧”等回避难点的做法,特别是企业职工安置并组建新企业的改制项目对老企业一定要同步予以清算破产或合并重组。
  2、建议对已改制企业的脱壳老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抓紧处理,以免更大的资产损失和财务损失。
  3、建议加大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产权转让宣传推广力度,实现更大的变现价值。
  4、建议强化财政部门对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的帐务处理的政策把关职能,减少为抢进度而搁置坏帐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做法。
  5、建议以市场手段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产权多元化,对一些发展良好有市场前景的国有企业多考虑引进站略投资者或合并重组的改革方式,而不是一刀切,一卖了之。
  四、几点反思
  1、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不应该仅仅是一卖了之,而应根据地方经济结构、产业布局、资源优势、国有经济运行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综合平衡决策,同时采取行政、法律和市场手段,从出售、兼并、因如战略投资人、重组、关闭等多种方式入手,既要实现国有经济战略转型,又要优化地方经济结构,还要维持社会的基本稳定,尽可能减少社会压力。
  2、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主体应该是国有企业而不仅仅是政府行为,各级政府在推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必须重视尊重企业的法主体地位、经营自主权和参与积极性,特别是对那些具有一定市场前景、运行良好的国有企业要尽可能避免采取强行关闭出售以至国有自称受到损失的做法,只有将政府行政推动与企业自主参与相结合,才可以更好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改革的稳步深入。
  3、政府参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活动的角色定位,既是作为国有自称所有者智能的行使者,又是作为社会经济和社会时务的综合管理者,因此对国有企业的进推取舍必须兼顾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战略转型需要,又要兼顾社会长治久安、群众安居乐业的需要,必须认识到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最终目标不仅仅在于国有经济本身,而应该以整体经济的结构性优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均衡发展为终极目的,应以是否有利于群众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社会性目标为根本价值标准。
  4、政府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的责任重大、地位突出,更应该充分认识到自身的社会管理者职能,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采取积极稳妥、客观公正、不回避和绕过难点的立场,力戒运动式、一窝蜂、一刀切、赶进度,特别对一些改制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要下决心在改制中一次解决,这样的改革才真正彻底、规范,才能够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
  五、其他参考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2008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我们要按照《报告》的要求,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力争实现新的突破和进展。
  第一,继续推动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大力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仍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一是继续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同时也要明确,对不属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资本,要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原则,实行依法转让。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二是进一步加大企业重组力度。要突破地区和所有制的界限,根据产业内部联系,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的跨地区重组,实现国有大型企业强强联合,推动生产企业和研究机构之间的重组,促进国有资本不断向优势企业集中,发展壮大一批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要围绕突出主业,积极推动企业非主业资产重组,引导国有企业通过多种途径,使部分企业非主业资产向主业突出的企业集中,促进企业之间非主业资产的合理流动。要加快国有大型企业内部重组,简化企业组织结构,对层级过多的下属企业进行清理、整合,通过关闭、破产、撤销、合并、取消企业法人资格等措施,原则上将企业管理层级控制在三级以内,强化母公司的战略管理、资本运作、结构调整、财务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功能。三是继续做好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要进一步加快劣势企业退出和关闭破产步伐。今年是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总体规划的最后一年,6月底前要基本完成组织实施工作,下半年主要是做好收尾工作。
  第二,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今后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向,仍然是大力推进股份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是加快国有大型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加快推进企业集团一级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进国有大型企业改制上市,具备条件的要加快整体改制、整体上市步伐,不具备条件的要推动主业资产上市。已经实现部分资产上市的企业,要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优良主营业务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实现整体上市。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要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者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关系,强化内部投资风险控制机制和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对于不宜实行股份制的国有独资企业,目前已经在一些企业进行建立董事会的试点。如果条件许可,要进一步扩大董事会试点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具备条件的由董事会选聘、考核、奖惩经理人员。三是加快推进企业内部改革。要继续推进企业内部劳动、用人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责任体系,将能力、业绩、贡献与收入分配紧密挂钩,真正建立起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要继续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制度。加大面向社会招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的力度,对企业经营管理者逐步实行全面的契约化管理。
  第三,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要坚持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三统一、三结合"原则,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更加符合出资人定位,更加符合企业发展实际。 一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规章体系,抓紧研究起草《国有资产法》,研究起草贯彻实施《公司法》和《物权法》的配套规章,研究起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规范性文件。要进一步完善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积极探索县级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形式。要切实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加强对经营管理者的考核,建立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激励体系。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强化产权管理,监管重点向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移,加强国有控股股东行为管理,确保企业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有序流转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规范运作。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事会工作,加强对重点监督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重大决策及其程序合法、合规性的监督,维护出资人权益。三是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要进一步制订和完善中央企业利润分配、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支出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编制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建议草案,下达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组织做好中央企业年度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和支出管理等工作。各地可参照这些做法,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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