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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冲抵债务

发布时间:2013-09-17 10:15:37 来源:公务员招考网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冲抵债务

  案例

  1990年,李某作为承祖人与房主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王某私房两居室,期限为15年,租金每月300元。以后数次变更租金,至1996年,租金为每月1000元。1996年9月21日,王某因儿子出国,急需用钱,便与孙某签订借款协议,以两居室作抵押,借款20万元。王某到期未能还款,又与孙某协商将房屋作价20万元,冲抵债务,王某即通知李某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此后,孙某通知李某,该房屋已归其所有,要求李某腾房。李某以无房可租为由,要求继续租赁。双方发生分歧,而诉至法院。

  [问题]

  1.原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2.为什么王某冲抵债务时要通知李某?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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