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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热点聚焦第16期:新《条例》官场伯乐

发布时间:2014-01-20 09:01:44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新《条例》官场伯乐导语: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新《条例》中释放出明确的信号,提出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将“裸官”“跑官”“病官”彻底从干部选拔任用中剔除出去。

十二年磨一剑,新《条例》做了哪些“加法”?

  新版《条例》是在2002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基础上修订而成。新版条例篇幅增加三分之一,达到12000余字,在内容上做了不少“加法”。这些加法体现出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也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

  +1:任人唯贤,以德为先

  在2002年《干部条例》的基础上,新《条例》将对官员品德操守的考察提升到首要位置。除了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总体原则外,还特别提出以德为先的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2:规定破格提拔必须从严

  对破格提拔情形的详细规定,是新版《干部任用条例》中最大的加法之一。新条例详细规定了什么样的人员可以破格提拔,又对破格提拔情形作出规定,还提出: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3:对考察对象列出负面清单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时,新《条例》列出了“负面清单”,如:群众公认度不高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配偶或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等等,将“裸官”将被排除出领导干部拟任人选之外。而2002年版条例中没有规定。

  +4:详细规定4项考察侧重点

  在2002年版《干部任用条例》中,仅笼统规定为: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而新版做出了考察注重4个方面的详细规定。

  +5:官员复出有了刚性“门槛”,用人失察要追责

  与2002版《条例》相比,新版《条例》对免职官员复出做出了严格的刚性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6:任职回避“升级”至地市,突出实绩竞争

  关于公选,新版《条例》也增加了一些规定,比如,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进行。并强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新《条例》一出引热议,网友持续“点赞”

  社会发展催生新《条例》,选官用人跟着时代“跑”

  在选人用人上,我党走过了跑官要官、用人唯亲、火箭提拔、以分取人等弯路,新版《干部任用条例》的出台目的是为贯彻十八大以来中央精神,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在旧版《条例》已经难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背景下,新版《条例》为科学民主的“选好官”提供了政策保障。

  新条例一大亮点——“裸官”禁止提拔让贪官梦碎

  这几天的最热点当属一个“裸”字。陕西省委党校副校长秦国刚,因不雅照而成为舆论的又一众矢之的,他裸的是身体。而更多的裸官,则因中共中央的“红头文件”可能带来的与拔擢擦肩而过,或暗自神伤,或另作打算,他们裸的是身家。而可怕的是那些尚未与情妇反目,依旧满口仁义道德、满腹男盗女娼者,他们白天衣冠楚楚,夜里赤身裸体,你能奈其何?”

  网友称赞:让选拔好干部“不跑偏”

  ●网友“奋斗的鱼鱼”:《条例》直击干部选拔任用各种“潜规则”,对不正之风“亮剑”,对官场顽疾下“猛药”,真正让选用干部“不跑偏”。

  ●网友“一粒米儿”:多年来,选拔干部“唯GDP”论,以至于GDP沦为某些党员干部的“政绩枷锁”。新《条例》不唯GDP选干部,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让更多的实干型、为民型干部脱颖而出,进而引导党员干部多做稳增长、惠民生、促和谐的事。

  ●网友“study875”:此次条例修改,很多内容让人眼前一亮,让人看到了中央整顿吏治的决心,尤其是对“裸官”的新规,是一剂猛药,把裸官关进笼子,打到了他们的“七寸”。

  ●网友“丁小白”:不能指望一项规定,一个制度的出台就能解决所有问题,规章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专家呼吁:保障新规执行力,防止政策制定与执行“两张皮”

  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分析,全面深化改革最关键的就在于人的选用。选官新规出台后,就要以更加严厉的“违规查处力度”,保障权威性和执行力,“不能出现政策制定、执行‘两张皮’,不能让制度成‘纸老虎、稻草人’。”

亮剑官场潜规则,“伯乐”能识“千里马”

  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最根本的要靠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选人用人越是重要,就越要用制度来保证;干部工作越是复杂敏感,就越要用制度来规范。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为选拔好干部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条例》是官场选拔人才的“制度伯乐”

  新《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把好干部“二十字”标准和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目标要求体现在了内容中,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与全党的阶段性目标紧密结合,是今后官场选拔人才的“制度伯乐。”

  留出了进一步探索、创新、实践的空间

  订后的《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的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留出了进一步探索、创新、实践的政策空间。比如,在考察方式的确定上,既充分肯定并沿用了传统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又提出了综合量化分析方法等新做法,为考实考准干部提供了方法上的新途径。

  堵住了选任制度漏洞,使干部选拔严谨科学

  修订后的《条例》破解了长期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提名问题,使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工作有章可循;对干部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了更加刚性的、更富有操作性的规定,细化了具体要求,严密了相关程序,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破格提拔等工作更加严谨科学。

  注重积极的社会价值导向

  修订后的《条例》除对以德为先的原则、道德修养的要求和官德考察的规范等作出规定外,还特别强调崇尚实干的导向,如首次把“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作为干部破格提拔的条件,无不体现了面向一线、面向基层、面向实干的用人导向。

  结语:我们常说“公道自在人心”,而在干部选拔的问题上,只有做到“公道”才能赢得人心。新《条例》从源头上堵住了官场不正之风的“风口”,切断了腐败的源头,期待它的执行能够为我国选拔出更多的优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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