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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可再生能源开发

发布时间:2013-07-27 08:27:24 来源:公务员招考网 

  (一) 背景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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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3月,国家能源局称“十二五”能源规划的制定,将重点围绕实现中央提出的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15%和碳减排40%~45%“两项目标”展开。上述两个目标既是中国政府对全世界的承诺,也是我国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而“十二五”是落实的关键时期。

  “十二五”期间,能源发展要在继续贯彻落实“节约优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加强环保”指导方针的同时,针对国内外能源发展环境变化的特点,尤其要强清洁能源和非化石能源的发展。重点任务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大 节能力度,提高传统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利用规模;加快推进水电和核电的开发建设,积极做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转化利用,大力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统筹规划重点能源基地和跨区能源输送通道建设,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为了实现非化石能源到2020年达到15%的目标,重点要发展三类非化石 能源,即核电、水电、非水能的其他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

  (二)怎么看

  1. 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取得了很大成绩,法规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但可再生能源发展仍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 政策及激励措施力度不够。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政策环境条件下,除了水电和太阳能热水器有能力参与市场竞争外,大多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成本高,再加上资源分散、规模小、生产不连续等特点,在现行市场规则下缺乏竞争力,需要政策扶持和激励。

  (2) 市场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长期以来,虽然国家逐步加大了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持力度,但由于没有建立起强制性的市场保障政策,无法形成稳定的市场需求,可再生能源发展缺少持续的市场拉动,致使我国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发展缓慢。

  (3) 技术开发能力和产业体系薄弱。除水力发电、太阳能热利用和沼气外,其它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水平较低,缺乏技术研发能力,设备制造能力弱,技术和设备生产较多依靠进口,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较大。

  2. 意义

  (1) 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2) 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环境、减排温室气体、应对气候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 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一方面可以利用当地资源,因地制宜解决偏远地区电力供应和农村居民生活用能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将农村地区的生物质资源转换为商品能源,使可再生能源成为农村特色产业,有效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 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开拓新的经济增长领域、促进经济转型、扩大就业的重要选择。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广泛,各地区都具有一定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件。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扩大就业,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三)怎么办

  第一,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全社会都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认识可再生能源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都要认真执行《可再生能源法》,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考核指标。

  第二,建立持续稳定的市场需求。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要求,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优惠的价格政策和强制性的市场份额政策,以及政府投资、政府特许权等措施,培育持续稳定增长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确保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三,改善市场环境条件。国家电网企业和石油销售企业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承担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和生物液体燃料的义务。国务院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标准委组织制定建筑物太阳能利用的国家标准,修改完善相关建筑标准、工程规范和城市建设管理规定,为太阳能在建筑物上应用创造条件。

  第四,制定电价和费用分摊政策。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技术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实行招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招标确定的价格执行,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合理调整。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在全社会分摊。

  第五,加大财政投人和税收优惠力度。中央财政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和国家财力状况确定资金规模。各级地方财政也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对 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予以支持,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设备制造等给予适当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六,加快技术进步及产业发展。整合现有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完善技术和产业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培养,全面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力争到2010年基本形成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体系,形成以国内制造设备为主的装备能力。到2020 年,建立起完善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体系,形成以自有知识产权为主的可再生能源装备能力,满足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的需要。

  怎么考

  命题角度一:以各地新能源开发的现状、新出台的新能源开发政策作为命题的背景,对新能源开发必要性、原因分析是面试考查的重点。这些命题的角度可以是单个设问也可以是以现象、相关政策作为背景材料,连续设问,构成材料题。

  命题角度二:以日本核泄漏对中国核能发展进行思考:该不该发展?如何发展?另外,针对此次日本地震期间,核辐射谣言散布较多,如何作到信息的公开、透明、及时也可以作为考核点。

  命题角度三:就某地的新能源开发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工作该从哪些方面展开,需注意哪些方面是计划组织类试题主要考查形式。

  命题角度四:针对我国或是某地新能源开发面临的困难,如政策激励措施力度不够、市场保障机制不完善,为政府提出相应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