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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改革申论范文:政府要放手,认证机构要独立

发布时间:2014-02-18 08:52:25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本申论范文是2008年四川(法检)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范文,题目要求如下:

  请结合给定资料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自选角度,自拟标题,写一篇议论文。

  要求

  观点鲜明,见解深刻,论证充分,条理清楚,语言顺畅,书写工整,总字数在800~1000字内。

  范文:

  政府要放手,认证机构要独立

  2005年6月,牙防组因为“缺乏必备人员和办公条件,且标准不公开,不透明”的报道被投诉;2005年9月,牙防组因为并不具有口腔保健品认证的资格被提起诉讼;2006年8月22日,法院驳回起诉,向认证监督委和卫生部建议对牙防组认证活动进行审查;2006年11月14日,两部委共同叫停牙防组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2007年4月30日,卫生部发出公告,宣布撤销牙防组。

  从诉讼到调查,再到取缔,对于一个既有主管机构,又有规范法律的牙防组来说,这条路走得有点匪夷所思。而除了与卫生部联合叫停牙防组的认证活动外,作为主管认证机构的认证监督委并没有对牙防组采取其它行动。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答案在于工作多头管理、政出多门。

  根据我国于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但问题就在于,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前,认证机构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存在着工作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后,认证机构并没有完全与原有的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出现了交叉管理监督不力的现象。这实际上暴露出认证认可条例规定不够严密的问题。比如条例中规定,未取得认证监督委批准进行认证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违法后怎么查处由谁来查处却没有明确规定。同时,政府部门部分权力职责也存在划分不明晰的问题。正如认证监督委宣传处一位工作人员所言,牙防组是卫生部下属的机构,查处牙防组违规认证,是人家自己家里的事,我们怎么能够进行管理呢?

  认证机构不独立,就无法接受认监会的监督,也就不能有效发挥它的认证功能。而要让认证机构真正独立起来,必须产权清晰,责权明确。

  目前,认证机构可以两种方式进行改革:一是成为真正的非政府组织,但它必须是非政府的,非赢利性的,独立自治的,能自负盈亏的组织;第二种方式,就是完全商业化运作,在政府监督及市场压力下确立行业自律规范,严厉惩罚违规违法者。ISO9000、ISO14000、SA8000等国际标准认证都是商业化运作,但具有很高的公信力。为保证它们的正常有效运转,我们要加强监督。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督。同时,我们还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它们工作透明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这些政府中介组织。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认证机构都要与政府脱钩,明晰产权。决不能像现在这样打着政府的旗号、利用政府的资源却进行商业化运作,这样既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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