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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精神的价值取向申论范文:论公务员精神的价值取向

发布时间:2014-02-19 11:24:56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本申论范文是2007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的范文,题目要求如下:

  以“论公务员精神的价值取向”为题,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文章。

  要求

  联系实际,观点鲜明,论证合理,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查看:2007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解析

  范文:

  论公务员精神的价值取向

  在2005年9月召开的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上,党中央用“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明确了“公务员精神”。

  它既是公务员政治素质、思想作风、道德情操、工作态度、精神风貌的集中反映,也是公务员价值取向的时代特征;它既是对长期以来广大公务员崇高精神和优秀品德的新概括,也是在现实语境下对公务员的新要求;它既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也吸收了当代各国政治文明的先进成果;它既是公务员队伍的基本职业操守,也是日常公务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其所反映的价值取向有如下几点:

  一、维护社会公正:公务员精神的根本价值取向。一方面,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制度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保障公平正义。所有社会成员都应遵守制度,按制度行事,从而才能使社会公平正义有可靠的保障。另一方面,维护社会公正又不仅是制度和体制上的问题,也与公务员的行政行为相关联。这就需要公务员具有公正无私的伦理立场和正直刚毅的行政品德,同时,还要具备无所畏惧的伦理勇气。二者相辅相成。

  二、强化责任意识:公务员精神的核心价值取向。公务员要时刻牢记“对上负责、对下负责、对己负责”。对上负责,就是要牢记组织任命的初衷,对得起上级的培养和信任;对下负责,就是要牢记自身的职责和使命,带领团队高效的完成工作任务;对己负责,就是要严格自律,牢记组织对自己的规范要求,最终实现自己的价值和理想。公务员精神的弘扬和《公务员法》的实施,能够有效实现以上三点的统一,强化公务员作为核心价值取向的责任意识,最终实现公务员信仰和责任的统一。

  三、追求公共利益:公务员精神的基本价值取向。公共利益的客观性和社会共享性决定了政府应以追求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即将追求公共利益作为公务员提供公共服务的终极目标。公务员追求的公共利益在本质上就是“为人民服务”。这一切又决定着公务员职业不仅仅是公务员个人安身立命之所,而是与党和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的价值行为。

  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并且孕育着崇高的精神,崇高的精神能支撑并推动伟大的事业。我们一定要以《公务员法》的具体要求为准绳,严于律己,努力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践行公务员精神,为推动社会经济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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