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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热点聚焦第60期:洋地名乱象问题

发布时间:2014-03-25 08:09:29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洋地名乱象问题导语:上午在“瑞士风情小镇”散步,中午到“莱茵河畔”小憩,下午赶往“荷兰村”……楼盘起洋名早已见怪不怪,很多城市足不出户就能“欧洲一日游”,曼哈顿、维也纳、巴塞罗纳、威尼斯等国外地名,都成了楼盘名字。

“洋地名”乱象:身居“曼哈顿” 路过“威尼斯”

  乱起“洋地名”显土豪心态

  不知何时起,全国城乡举目所见皆是火柴盒式的洋建筑,各具特色的中式建筑难得一见,连许多楼盘、小区都穿上了“洋装”,起了“洋名”,遍地都是什么“曼哈顿”、“罗马”、“威尼斯”、“维也纳”、“奥克兰”等等,置身其中,让人不知此为何地。更有甚者,某地竟将奥地利一小镇完全“克隆”过来,整出一个“山寨版”的“哈斯塔特”,舆论一时哗然。

  “洋地名”现象早已有之

  公众对过度和泛滥使用“洋地名”的担忧,并非始于今日。早在2005年7月,就有过一桩反响较大的舆论聚焦事件:昆明市民赵立写了《居住在哪国的昆明》一文发表于人民网上,痛批“昆明的房地产商人干了一件蠢事”——给新开发的楼盘起洋名戴洋帽,称这种风气只会适得其反,贻笑大方。时移世易,而在局部地区和一定范围,“洋地名”却依然不断地推陈出新,说明仅仅期待“市场之手”的自然厌倦与淘汰,貌似并不是种有效对策。

  楼房起洋名就是“国际化”吗?

  很多城市在奔向“国际化”的大路上都有一颗焦躁的心,“洋地名”、“洋楼名”、“洋小区”泛滥的背后,不过是生怕别人觉得自己土气,仿佛名字“高大威猛”了,身体骨骼也就跟着强劲起来。当然,“洋地名”也并非都要动辄得咎,譬如上海曾经是“十里洋场”、“冒险家的乐园”,因为当年殖民者设立租界的缘故,历史沉淀下一些洋路名也不算奇怪。但近些年来,各地不断出现的“洋地名”,虽然没有了屈辱色彩,却也虚浮得令人眼花缭乱。

“洋地名”频现,到底该不该叫停?

  近日通过的《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名称,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名字、外国人名和外国地名作地名。这一做法惹来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洋名体现潮流,不妨保留,或曰起名自由,不必干涉;另一方则斥为文化媚外,理应约束。而政府一刀切禁洋名的行为,更让不少人认为有武断之嫌。

  【观点一】“洋地名”是东施效颦,应当禁止

  东施效颦,只会闹出笑话。一地之名具有大众使用的特征,不加规范,会给城市居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地名也是地方文化的重要标志。每个地方气候地理、风俗习惯、生活方式都各不相同,因此也会形成不同的“地名文化”。胡乱起名,必会破坏这些地域文化。

  【观点二】禁得住“洋地名”,挡不住媚外情结

  于“洋地名”而言,无论是频出还是禁止,都彰显了文化的不自信——“洋地名”频出是对自身文化的不自信,所以才崇洋媚外;禁止"洋地名"则是对自身文化的不自信,所以才对外来文化异常排斥。因而,在一个文化不自信的氛围里,我们即便禁止了“洋地名”,其积极价值亦不是很大。媚外情结不在这一个舞台上绚丽,就会在另一个舞台上璀璨。

  【观点三】“洋地名”只是一个符号,一种潮流

  有论者提出了"洋地名"合理性,认为商业楼盘取洋名,为的是营造国际化氛围,提高楼盘附加值,利于项目推广。而公共性质的广场设施取洋名,更多出于“时尚”、“高贵”等心理需要。仰视舶来文化,满足的是一种社会心理。无论喜欢与否,这就是潮流,这就是商业现实。

  【观点四】“一刀切”的手段“太霸道”

  宾馆、酒店、小区这些场所,多是企业出资开发,爱起什么名字是商家自由,公众可以表达不满,但公权不能随便就“一刀切”禁止。这正如一个人的名字起得再恶俗,只要不违法,别人也无权要求他去改名。何况,有些宾馆、酒店也许是“挂羊头卖狗肉”,但如果是一些中外合资酒店,是不是也不能起“洋名”?一些国际化的连锁酒店入驻河南,是不是也要改名?

  【观点五】开放城市何惧“洋地名”?

  别把一个城市的文化想象得那么脆弱,一个地名也承载不了一座城市的文脉。于现代社会而言,地名的多元趋势,本身也就是城市开放文化的一部分。而地名之存在意义,关键还是在于能否收获市民的认同,而不在于“洋”与“土”。这是无论是要禁“洋地名”,还是随意更改地名的行为发生之前,都必须厘清的现实逻辑。

给楼盘取个什么名字,这事谁说了算?

  楼盘名称也是城市地名的一部分,它事实上代表着一种城市形象和文化符号,反映着当地的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洋名、怪名泛滥,让城市地名日益陷入粗俗与搞笑之中。面对“洋地名”乱象,我们不禁要问,给楼房命名究竟谁说了算?

  商业楼盘命名并非政府行为

  1996年民政部所发《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早有“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的规定,但其中所罗列的“地名”,也都是自然景观、行政区划、公共建筑等,而并未将私属领域的酒店、宾馆等涵盖在内。所以,商业楼盘命名要受法律约束要有法可依。针对当前楼盘起洋名、怪名泛滥的新现象,河南作出强制性禁止规定,非常有必要。只不过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如果政府部门对楼盘命名这样的事情都“干预”过多,似乎也有不妥之处——“审批”楼盘名称毕竟说不过去。

  楼盘命名权基本被开发商垄断

  除了对楼盘命名作出禁止性规定,更要明确楼盘命名权的归属。现在的实情是,楼盘命名权基本都被开发商垄断,在项目开发建设之前就先行确定了楼盘名称(其中往往还夹杂着开发企业的冠名),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后亦无权对楼盘名称进行变更。放眼全国,似乎还没有业主自发给楼盘命名的先例。楼盘产权人无权对开发商命名进行更改,已是普遍存在的现实。

“洋地名”,不能一禁了之

  纠偏“洋地名”应注重度的拿捏

  “洋地名”泛滥,确实投射出某种文化贫瘠与媚俗化趋势。让地名裹上地域内涵,体现出文化品位,还须适当引导,在对城市文化、社区传统的发掘中,找寻文化向心力,也型塑公众的文化品位,进而影响地名命名的意趣与价值取向。矫正“洋地名”乱象,一禁了之未必妥,还应注重“度的拿捏”。而地名文化重塑,也需要依托价值认同与风俗底蕴。

  重要的是消除“洋名”偏好

  改变城市中“洋地名”盛行的现象,固然需要像河南这样,以政策法规来进行规范和约束,但更重要的还是要消除社会、公众对“洋名”的偏好,改变这种崇洋媚外的所谓“时尚”。从很多类似的整治、清理工作来看,如果不从改变人们的观念入手,单纯依靠行政禁令从外部进行约束,往往只能收一时之效,难见长远之功,而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问题的出现,让政策法规无法真正落到实处。

  规范楼盘命名程序

  其实比较好的办法就是规范命名的程序,而不是直接以结果论。命名权理当是产权的一部分,楼盘命名权应当由产权人享有。只要相应比例的业主同意对楼盘名称进行更改,开发商当初为了营销便利而起的那些不靠谱的洋名、怪名,就理应可以被改掉。在这个意义上,明确楼盘命名权归属,也许要和规定“禁止使用外国人名和地名作为地名”同样重要。

  结语:在对“洋地名”的追逐中,不仅容易迷失自我,还照见的是一种懒惰思维,更折射出一种文化的不自信。但一禁了之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关键是要做好文化传承和创新,这才是目前城市建设的关键所在和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