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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热点聚焦第59期:社会抚养费管理问题

发布时间:2014-03-24 08:10:36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社会抚养费管理问题导语:“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金额到底几何,究竟用于何处?有人怀疑这笔巨款被截留挪用、中饱私囊,有人认为社会抚养费已经成为地方部门创收手段、明码标价的“超生许可证”,有人投诉征收过程中存在不开票据、私自议价的行为……

审计揭示社会抚养费管理三大乱象

  审计署9月18日向社会公布了重庆、云南、四川、陕西、江西、湖南、湖北、河北、甘肃9个省(市)45个县(市、区)2009年至2012年5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审计调查结果。从审计调查情况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较为有效地发挥了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作用,但也发现,45个县(市、区)在《管理办法》实施中还存在三大共性问题——对辖区内计划外生育人口底数摸不清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统一,管理不规范。

  乱象①:计划外生育人口底数不清,少报、漏报问题严重

  根据《管理办法》,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一个地区计划外生育人口究竟有多少,直接关系到这一地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但审计调查发现,各地对本辖区内计划外生育人口底数普遍摸不清楚,统计上报的数据也普遍不实,少报、漏报等问题十分严重。

  乱象②:征收标准不统一,自由裁量权偏大

  根据《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份规定。但审计调查发现,在同一省份内,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统一的现象普遍存在,征收单位自由裁量权普遍偏大。湖南省审计的5个县普遍存在社会抚养费应征未立案征收、降低标准征收、已立案征收未征收到位的问题,实际征收到位率较低。在甘肃省,同一类型的计划外生育行为,既存在计征基数不同的情况,又存在计征倍数不同的情况。

  乱象③:违规下达征收任务,擅自挪用相关资金

  审计调查发现,在社会抚养费用的征收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一些地方违规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如四川省接受审计调查的5个县均存在向乡镇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问题。一些地方违规向人口计生部门和乡镇街道拨付计生经费。国家明确规定,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但2009年至2012年5月,江西省接受审计调查的5个县共按比例向各县人口计生委拨付4500多万元,向乡镇拨付4.5亿多元。一些地方违规滞留、挪用社会抚养费。如重庆市忠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和铜梁县相关部门将社会抚养费近6800万元滞留到第二年才上缴国库。

六问社会抚养费,是否成创收“手段”?

  1问:到底是不是罚款?个别地区既收费又罚款

  社会抚养费是不是罚款?原国家计生委官员多次称“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但审计报告表明,个别地区同时收取了社会抚养费和计生罚款。如云南老集寨乡计生部门,就不开收据或使用普通收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生罚款。

  2问:是否有收费标准?存在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审计结果显示,地区收费差异普遍存在。甚至同一省内的各县之间,对同年同类超生行为,执行不同的标准。除地区差距,审计出的还有“贫富差距”。按相关规定,对高收入人群应核实其实际收入,提高征收标准。

  3问:是否存在行政摊派?征缴任务列入考核指标体系

  媒体多次曝出因行政摊派社会抚养费指标,引发了“被超生”事件,乃至发生自杀悲剧。审计结果显示,行政摊派社会抚养费在各地普遍存在。为完成征缴任务,有的还借款垫付,有的让财政资金在账户上“空转”,如四川岳池县,将县财政返还的社会抚养费,再次解缴入库,“重复”记账。

  4问:是否出具统一收据?至少1.24亿元涉嫌乱收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征收应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审计报告显示,各地普遍违反征收程序,如未经调查取证就下达征收决定书、未下达征收决定书就“先行”收费;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定额收据、三联收据,甚至直接打白条。

  5问:是否成创收“手段”?有的地区擅自“降价促销”

  审计结果显示,45县因自行降低收费标准,少征社会抚养费约2.07亿元,占比约8.45%。有的地区擅自降低标准或减免费用,有“降价促销”嫌疑。有的地区则巧立名目增设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要求,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征收标准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6问:钱花到了哪些地方?多用于“反哺”下级政府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2011年发文强调,“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以及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作为标准拨付计生经费的现象”。但审计结果表明,各地的社会抚养费全部按比例返还、划拨到了下一级政府部门,社会抚养费是计生经费的重要来源。审计报告披露,45县挪用的社会抚养费金额,不少于2397.68万元。其中,用于计生事业支出的仅一笔。其他费用多被用于部门工作经费。

社会抚养费怎成一笔糊涂账?

  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但据调查,现在很多地方社会抚养费的90%以上返还给县级,用于县乡两级的办公经费、人员经费、奖金等等。

  社会抚养费养了谁?

  如果一笔依法征收的费用,以各种名目流进了公务人员的腰包,岂不成了“取之于民用之于官”?既然称作“社会抚养费”,言下之意就是超生的孩子占用了社会资源,这是以家庭名义给社会资源做出的补偿,也就是说,这笔费用最终还是应该用于社会建设之中,而并非被一些人中饱私囊。如果最终变成了地方政府的奖金,这样的“社会抚养费”,到底抚养了谁?

  “超生罚款”为啥成了“糊涂账”?

  首先是因为社会抚养费收缴管理不完善,监督不严密,征收标准不一,弹性空间很大,造成征管乱象,收上来多少“没数儿”。而且对计生部门而言,有两个互相‘打架’的任务指标:一是人口控制指标,二是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这两个指标互相矛盾的怪相也造成社会抚养费“走形”的情况频频发生。

  多地对社会抚养费下达征收任务

  由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这项收费滋生了种种乱象,尤其令人惊讶的是,“下达征收任务”在基层竟是普遍现象,这简直类似此前很多地方下达税收任务一样荒谬。这到底是在“鼓励超生”,还是要“遏制超生”?社会抚养费严重背离其初衷,由此可见一斑。

不能让社会抚养费继续成为一个“谜”

  全国社会抚养费收了多少?针对律师发出的公开申请,审计署表示“不知道”;广州市财政局确认,仅今年上半年,广州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就达到3亿元,但用在哪里,还是不知道。钱从百姓身上来,究竟去了哪里却成了未解之谜。

  公开社会抚养费很有必要

  根据定义,社会抚养费应用于“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其支出情况,应向社会公开。而且,根据2008年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都应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是否应公开?南开大学教授程同顺认为,公开很有必要,“这笔钱用在了哪里应该给公众一个交代”,但他也坦言“过去工作的不规范,造成现在公开的难度很大。”

  神秘的社会抚养费挫伤政府公信力

  “超生罚款”的去向,关乎公众利益,更关乎征收的正当性,必须给公众一本明白账。而一旦沦为“糊涂账”,其去向越神秘政府公信也就越受伤。因此,面对问题和质疑,相关部门亟需要向公众交出“明白账”,让“超生罚款”从后台走进公众监督视野。具体而言,就是要把资金去向、收支两条线是否落实、征收乱象是否根治、资金如何管理使用等等问题向公众作详细地说明。更重要的是,公众关切“超生罚款”去向,本质上是希望能够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因此,除了公开去向,更需要专业的审计,从而倒逼更加严格有效的管理制度,重塑政府公信。

  专家建议:社会抚养费用于失独家庭补助

  对于这笔没有详细规定用处的费用,究竟应该用在何处?程同顺说,“社会抚养费应明确用途,这部分钱可用在失独家庭的补助等具体行为。”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有1.9亿人,这一年龄段的年死亡率为万分之四,每年约产生7.6万个失独家庭,截至2012年,全国“失独家庭”已超过100万。徐世明建议,作为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的款项,这笔钱也可用于偏远山区的教育资源和幼儿设施的建设上。

  结语:一笔收的爽快、用的糊涂、标准混乱、审计放空的费用,也到了该反思和整改的时候。无论是从回应社会关切的角度,还是从用好资金考量,都要求社会抚养费走出被遗忘的角落,走进全方位监督的视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