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房产证加名征税
(一) 背景链接
2011年8月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开始实施后,南京、武汉等地相继被曝出征收婚前房产“加名税”,引发外界广泛关注。据南京当地媒体报道,南京自8月23 日起婚前房产加名征收3%契税。此后的8月26日,新华社报道称,武汉对婚前房产证加名按“赠与行为”对待,按加名方取得房产份额征收4%契税。
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一政策于 2011年8月31日起执行,并同时做出规定8月31前已征收的契税不再退税。
(二)怎么看
房产证加名税,从热闹得像一锅稀粥般的沸沸扬扬,到最终由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文告一段落。这个事件很值得我们深思。引发这一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给我们的思考也是多方面的:
第一,某些地方税务部门,没有严格执行契税征收的有关法律法规,任意征税。这种行为与我们的法治型政府建设的要求是明显相悖的,是一种对人民的不负责任,对政府自身形象的不负责任。
第二,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发文使该事件告一段落。这又充分说明了,我们的政府改正错误或者改正不合情理做法的勇气和效率。这次事件以这样的方式结束,达到了合理合法又合情的统一,体现了我们的政府在建设过程中既做到了依法治国,也做到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公共职能。
第三,群众反应强烈,舆情沸腾这一点充分说明了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深人,人们的法律意识获得了极大的提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有关法律专家、各路媒体及社会舆论在此次事件发挥的推动作用也充分说明舆论监督正在发挥越来愈大的作用。
第四,从司法解释上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上看,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为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政府需要作出更大努力。
(三)怎么办
第一,依“法”征税。长期以来,许多税种的无“法”可依,使得税务部门对如何征税、征多少有了事实上的决定权,这明显与现代社会的“税收法定”原则相违背。
第二,废“章”立“法”,亦需要征求民意。从法理上看,纳税虽是公民之义务,但公民并非单纯被动地纳税,其前提是应经由公民或代表民意的立法机构同意,这也是尊重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之必要之举。
第三,加强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我们除了法律这条根本的治本之道外一条蹊径,当然这条蹊径最后还是依靠法律这个根本来解决。
怎么考
命题角度一,从宏观的角度,直接引入该事件,要求考生谈对“房产证加名征税”的看法。
命题角度二,联系其他类似“地方税收政策”,要求考生谈一谈自己的认识。
命题角度三,针对房产证加名征税有人支持,有人反对,结合两方不同的观点,要求考生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命题角度四,将命题角度设计在舆论监督方面,要求考生从舆论监督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入手,谈对二者之间关系的理解。
命题角度五,设置情景应变题,可能的角度:(一)设置为税务工作人员面对群众对征收新税的质疑,如何应答,做好群众工作;(二)设置为群众,面对“地方税收土政策”,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三)设置为上级税务部门督察人员、检察人员,如何调查“地方税收土政策”或者接待来访记者、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