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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江西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及答案之常识判断

发布时间:2013-08-07 08:02:52 来源:公务员招考网 

  76(单选题)某省人民政府《房屋拆迁办法》规定:“在商品房开发拆迁中,拆迁价格由开发商和拆迁户商定,如果最终不能商定的,由当地政府最终确定补偿价格。”

  该规定属于( )。

  A.行政法律,体现了政府权力的强制力和确定力

  B.法律,体现了法律的威严

  C.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现了政府完善立法,依法行政

  D.政府规章,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规定

  正确答案是 D

  考点宪法 解析《立法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本题中的《房屋拆迁法》由地方省级人民政府作出,属于政府规章。《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本题中的《办法》违反了宪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侵犯了公民处分私有财产的权利。另外,当地政府对土地价格的确定属于行政裁决行为,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只有法律规定的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具体行政行为才是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无权作出此项规定。故选D。

  77(单选题)甲借用乙的营业执照销售商品,消费者丙从甲雇佣的营业员丁处购买商品时合法权益受损。

  消费者丙就其损失请求赔偿的对象是( )。

  A.只能是甲

  B.只能是乙

  C.只能是丁

  D.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

  正确答案是 D

  考点经济法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本题中甲是营业执照的使用者,乙是营业执照的持有人,故选D。

  78(单选题)一般情况下,民族自治地方名称的排序依次是( )。

  A.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

  B.行政地位、地方名称、民族名称

  C.地方名称、行政地位、民族名称

  D.民族名称、地方名称、行政地位

  正确答案是 A

  考点国情社情 解析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一般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故选A。

  79(单选题)2005年李某被选为县人大代表,同年10月李某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

  可以对李某人大代表提出罢免要求的是( )。

  A.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

  B.原选区的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

  C.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D.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正确答案是 B

  考点宪法 解析对于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故选B。

  80(单选题)2005年7月5日,胡某未经批准,在住宅周围安装电网,8月1日胡某自行拆除。2006年3月1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证实了这一情况。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胡某的行为不予处罚

  B.胡某的行为应予处罚

  C.公安机关可以酌情决定是否给予处罚

  D.胡某自动拆除,可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是 A

  考点行政法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期限是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应从2005年8月1日算起,至2006年3月1日,已逾6个月,所以对胡某的行为应不予处罚。故选A。

  81(单选题)某市工商局在市场检查中检测出某品牌的红心咸鸭蛋含有“苏丹红”,立即对该品牌的红心咸鸭蛋实施封存。

  该封存行为属于( )。

  A.行政处罚

  B.行政裁决

  C.行政征收

  D.行政强制

  正确答案是 D

  考点行政管理 解析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根据题干,该市工商局的封存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故选D。

  A选项,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B选项,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C选项,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

  82(单选题)两刑警在追击某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临时征用了一辆出租车,出租车不幸被犯罪嫌疑人炸毁,司机被炸伤,犯罪嫌疑人被刑警击毙。

  该司机采取正确的救济方式是( )。

  A.请求两刑警给予民事赔偿

  B.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赔偿

  C.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补偿

  D.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给予民事赔偿

  正确答案是 C

  考点行政法 解析国家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国家补偿是以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合法权益损失为前提的,根据题意可知刑警是在正常履行义务,造成出租车司机的损失,故选C。不选B的原因是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即以违法为前提。

  本题相关知识点:

  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的区别

  一、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 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即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则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二、两者的性质不同。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其目的是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国家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由法律规定为限,其目的是为在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相对人提供补救,以体现公平负担的精神。 三、两者适用的领域不同。 在我国,国家赔偿既包括行政赔偿,也包括刑事赔偿,还包括民事、行政审判中的侵权赔偿;国家补偿存在于行政领域,即只有行政补偿。 四、两者补偿的范围不同。 在我国,国家赔偿虽然不适用民事赔偿的等价原则,只赔偿直接损失,而且主要是物质损失,但仍比国家补偿的范围要宽。国家补偿一般以直接现实的损失为限,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法律规定的补偿额往往小于直接损失额。 五、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 国家赔偿发生在损害发生之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能就现实的已经发生的损害请求赔偿,不能对可能发生的损害请求赔偿;国家补偿通常发生在损害产生之前,由法律直接规定。

  83(单选题)林某不服县农业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农业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林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一周后,农业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林某可以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审理

  B.林某可以对法院准予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C.林某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申请再审

  D.林某可以对农业局新的处罚决定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是 D

  考点行政法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制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销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可知,林某不可以再向法院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但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撤销原裁定。本题中林某的撤诉申请已经发生效力,法院已经裁定准予撤诉,不能再撤回起诉,故排除选项A。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知选项B错误,排除;从题干可看出,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并没有错误,林某不能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申请再审、而林某对农业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新的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选D。

  84(单选题)甲某欠乙某1千元钱,甲某以4辆自行车抵押给乙某,并签订合同。次日,甲某、乙某去有关部门办法抵押登记手续,由于两人疏忽,漏登记2辆。

  下列对本案中的抵押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合同标的为2辆自行车

  B.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合同标的为4辆自行车

  C.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权的标的都不可以对抗第三人

  D.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权的标的都可以对抗第三人

  正确答案是 B

  考点民法 解析抵押效力自合同成立时成立,只是登记后可以对抗第三人。本题中,合同意思基于双方共识,合同成立,标的物为4辆自行车,其中登记的2辆可以对抗第三人,没有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故选B。

  85(单选题)蓝天市文化局和公安局在2006年的一次联合执法中发现本市B区的楚天歌舞厅存在安全隐患,以共同名义给予2000元罚款,楚天歌舞厅不服,向B区人民政府提交复议申请。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B区人民政府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内进行审查,决定受理与否

  B.B区人民政府告之楚天歌舞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C.B区人民政府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之楚天歌舞厅

  D.B区人民政府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之楚天歌舞厅

  正确答案是 D

  考点行政法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而第十八条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故选D。

  86(单选题)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打算开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还款,李某拿到5万元后并没有去开旅行社而是用于购买家用电器,张某知道后要求李某立即还款,李某声称还款的期限是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现在旅行社还没有开业还款时限未到。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还钱的期限未到,李某可以不还钱

  B.李某还钱的期限视为已到,李某应当还钱

  C.李某还钱的条件未成就,李某可以不还钱

  D.李某还钱的条件视为已成就,李某就当还钱

  正确答案是 D

  考点民法 解析《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附条件,也可以附期限,条件与期限的最大区别在于条件是“不可预知性”,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期限是必然要发生的。题干中“开业后三个月”是不必然发生的,李某未开旅行社。《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的合同,自条件成立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立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立的,视为条件已成立;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立的,视为条件不成立。”本题中李某“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立”应视为“条件已成立”,李某应还钱。故选D。

  87(单选题)位于成都的甲(卖方)工厂与位于连云港的乙(买方)公司之间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甲于5月10日通过铁路交货。

  以下属于该合同免责的事由是( )。

  A.甲的生产设备出现故障,致使不能按时交货

  B.丙地发生地震,致使甲的原料供应出现困难

  C.因甲的产品供不应求,厂方发布文件要求产品只供应四川省内客户的需要

  D.成都至南京的铁路线被山洪冲毁,致使甲不能按时交货

  正确答案是 D

  考点民法 解析《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A选项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是可以预见、避免和克服的,排除A;B选项中的地震是不可抗力,但只是致使甲的原料供应出现困难,甲不能因此而免责;C选项中甲属于一般的违约行为,不能免责;D选项,成都至南京的铁路线被山洪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因此致使甲不能按时交货,甲可以免责。故选D。

  88(单选题)某日,甲某在街道上闲逛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停在路边,车主乙某正在和别人聊天,甲某趁乙某不注意骑上摩托车就跑,乙某发现后追上前去扭住甲某,甲某一拳把乙某打倒在地,骑着摩托车逃脱,后被警察抓住。

  甲某触犯的罪名是(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交通肇事罪

  正确答案是 A

  考点刑法 解析根据题意,甲某“趁乙某不注意骑上摩托车就跑”的行为构成抢夺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一般情况下,对同一个受害人,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这两种犯罪不会同时存在,要么是抢夺罪要么是抢劫罪,如果最先是抢夺但由于受害人的反抗,加害人采用了暴力,也只会定一种罪,即抢劫罪。根据题意,乙某发现后追上前去扭住甲某,甲某一拳把乙某打倒在地,因此,甲触犯的罪名应试抢劫罪。故选A。

  89(单选题)小周在一家商店选购某电视机时觉得该电视机的款式、质量不合心意,打算离开时,被该产品的促销员拦住,称小周必须要买一台,否则不允许离开。

  促销员的行为侵犯了小周的( )。

  A.公平交易权

  B.自主选择权

  C.受尊重权

  D.知情了解权

  正确答案是 B

  考点经济法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故选B。

  90(单选题)小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并处罚金5000元,小张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对小张并处罚金的执行机关是( )。

  A.一审法院

  B.二审法院

  C.监狱

  D.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是 A

  考点刑法 解析《最高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故A项正确。

  91(单选题)每一个劳动者走上工作岗位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都要签署一份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订立的核心原则是( )。

  A.协商一致的原则

  B.平等自愿原则

  C.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

  D.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正确答案是 B

  考点企业管理 解析92(单选题)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拟转让自己的股权。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向乙转让应得到丙、丁过半数同意

  B.甲向戊转让应该得到乙、丙、丁过半数同意

  C.甲向戊转让时,乙、丙、丁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D.甲向戊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乙、丙、丁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是 A

  考点经济法 解析《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甲、乙都是股东,甲向乙转让不必得到丙丁过半数同意,A选项说法错误,故选该项。

  93(单选题)我国《证券法》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下列不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是( )。

  A.发行人的董事

  B.持有公司4%股份的股东

  C.发行人控股的公司的董事

  D.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正确答案是 B

  考点经济法 解析《证券法》第七十四条指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A选项属于第一类知情人;C选项属于第三类知情人;D选项属于第二类知情人;B选项在《证券法》中没有规定,故正确答案为B。

  94(单选题)汤顺用个人财产创立某企业,后其病故,其妻子和已满18周岁子女,都明确表示不愿意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

  该企业解散时,进行清算财产的是( )。

  A.其子女

  B.其妻子

  C.其妻子和子女

  D.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

  正确答案是 D

  考点经济法 解析题并没有表明汤顺创立的是何种性质的企业,因其以个人财产创立,可以是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是一人有限公司。(1)假如其创立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汤顺已经病故,因而只能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2)假如其创立的是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汤顺已经病故,无法成立清算组织;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汤顺的妻子、儿子都不愿意继承该企业,未成为该企业的股东,因而不能由他们清算,而只能是“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所以无论汤某创立的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一人有限公司,都应当选D。

  95(单选题)下列属于公务员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形是( )。

  A.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厅机关工作,分别在不同的处里任科员

  B.在同一个处里的两科员为旁系血亲关系

  C.夫妻二人在同一个厅机关里任处长职务

  D.在同一机关里有旁系血亲关系的一方担任领导职务,另一方在该机关的非监察部门工作

  正确答案是 C

  考点公务员法 解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A选项中夫妻双方在不同的处里任科员,没有“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无须回避,故排除;选项B,在同一处里的两科员为旁系血亲关系,但没有明确是都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如是则需要任职回避,如不是则不需要;另外,在同一处里的两科员也未必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因此,两人不一定需要回避;选项D,美誉明确旁系血亲是否三代以内,另外非监察部门是否包括第六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人事、纪检、审计、财务部门工作。如包括则应当回避,不包括则不回避,故排除D;C选项中两人具有需要回避的夫妻关系,而两人又都在同一个厅里任处长,必然直接隶属于同一个厅长或者副厅长,因此需要回避。故选C。

  96(单选题)某国家机关在整顿机关作风中辞退了四名公务员,辞退理由不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是( )。

  A.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甲

  B.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乙

  C.一次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的丙

  D.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丁

  正确答案是 A

  考点公务员法 解析《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A选项中,仅一年被确定为不称职不构成被辞退的理由,故选该项。

  97(单选题)A市B区的李某与A市C区的王某结婚后不久王某出国经商多年不归,两人关系日趋冷淡,为此李某决定离婚,李某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是( )。

  A.B区人民法院

  B.C区人民法院

  C.A市中级人民法院

  D.B区或C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是 A

  考点民事诉讼法 解析《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根据题意,中国内一方的李某向居住国外的王某提出离婚诉讼,其住所地A市B区法院有管辖权,故选A。

  98(单选题)李某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发现有人正盗窃工厂仓库中的生产器材,便上前阻拦,窃贼掏匕首刺向李某,搏斗中,窃贼被李某用力推倒在地,头撞在被盗器材的铁角上当场死亡。

  李某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B.过失致人死亡,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

  C.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D.间接故意杀人,介于李某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利益,应当免除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是 A

  考点刑法 解析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题意,李某为了使集体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实行防卫,属于正当防卫。故选A。

  99(单选题)2006年6月15日,某铅锌矿出现轻微透水,井下作业工人自行撤到地面上。矿长魏某得知后未对透水采取任何措施,反而强令工人继续下井开采,并威胁说如不下井马上开除。当值的六十余位工人被迫下井,三小时后井下大量透水,致使25位矿工身亡。

  魏某的行为构成的是( )。

  A.玩忽职守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

  D.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正确答案是 D

  考点刑法 解析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指出,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法》第六修正案对此条做了修正,将“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单独列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故选D。

  100(单选题)在一起入室盗窃案件中,侦查人员搜集了大量的证据。下列可以成为直接证据的是( )。

  A.脚印

  B.铁棒

  C.匕首

  D.口供

  正确答案是 D

  考点刑事诉讼法 解析直接证据是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有无的证据,不需要其他辅助条件。只有口供符合要求,故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