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江苏拟立法禁止子女“啃老”
发布时间:2013-07-26 08:43:21 来源:公务员招考网
【背景链接】
2011年,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开幕,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其中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老师点睛】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啃老”这种“家务事”,如今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 规定,这缘于现实的迫切需要。立法者的初衷也是好的。“啃老族”们早点有些责任担当意识,或许会比单纯的立法更能解决现实的问题。“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在法律上无明确界定,因此此项立法可操作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