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与答案之常识判断
81(单选题)负责主持辽宁省沈阳市人大代表选举的组织是( )。
A.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B.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C.沈阳市人大常委会
D.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是 C
考点其他法律法规 解析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1)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 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3) 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计划生育工作等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作部分变更;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4) 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撤销其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命令等,受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意见。(5) 依法任免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工作人员;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大出缺的代表和撤换个别代表。(6)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在不违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律。
题干中组织市级人大代表选举是同级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履行的职能,故正确答案为C。
82(单选题)一般情况下,民族自治地方名称的排序依次是( )。
A.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
B.行政地位、地方名称、民族名称
C.地方名称、行政地位、民族名称
D.民族名称、地方名称、行政地位
正确答案是 A
考点其他法律法规 解析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的划分、名称的组成,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
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故正确答案为A。
83(单选题)在我国,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的分类中不包括( )。
A.国家级正职
B.巡视员
C.厅局级副职
D.乡科级副职
正确答案是 B
考点公务员法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6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非领导职务层次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由上可知,A、C、D项都属于领导职务层次,故正确答案为B。
84(单选题)定期考核的结果影响着公务员的任职。导致按照规定程序降低公务员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定期考核结果是( )。
A.合格
B.称职
C.不合格
D.不称职
正确答案是 D
考点公务员法 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降职,是指公务员在定期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而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制度。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定期考核按一定的周期和固定的程序、方法进行。定期考核是考核制度的主要形式,如果没有定期考核办法,就不能说已经建立了考核制度。目前世界上除了个别国家外,大多数把公务员考核的周期定为一年。从我国的实践情况看,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一般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对领导成员则普遍采取了届中、届末考核的方式。
85(单选题)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用于开旅行社,答应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还款,张某同意,李某拿到5万元后并没有去开旅行社而是用于购买家用电器,张某知道后要求李某立即还款,李某声称还款的期限是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现在旅行社还没有开业自己没有还钱义务。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还钱的期限未到,李某可以不还钱
B.某还钱的期限视为已到,李某应当还钱
C.李某还钱的条件未成就,李某可以不还钱
D.李某还钱的条件视为已成就,李某应当还钱
正确答案是 D
考点民法 解析《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在附条件中,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本题中李某开旅行社的这一打算是在客观上来说不确定的事实,故属于附条件,根据45条第2款可知,李某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应当还钱,故正确答案为D。
86(单选题)物权法的立法是涉及每一个人生活的大事。按照物权法一般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土地使用权
B.抵押权
C.留置权
D.质押权
正确答案是 A
考点其他法律法规 解析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其特征为: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以占有为前提;是他物权、期限物权、限制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独立物权。
我国的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典权。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我国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由上可知,B、C、D项都属于担保物权,故正确答案为A。
87(单选题)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不可以用于( )。
A.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B.改善职工福利
C.转增公司资本
D.弥补公司亏损
正确答案是 B
考点公务员法 解析《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法》第179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由上可知,A、C、D项都可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的用途,只有B不可以。故正确答案为B。
88(单选题)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对汇票的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不包括( )。
A.出票人
B.见证人
C.背书人
D.承兑人
正确答案是 B
考点其他法律法规 解析《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由以上法条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B。
89(单选题)个体户崔某为使自己的劣质酱油能在某超市上柜,为超市部门主管汤某安排了一次全家境外游,并为汤某的儿子入学缴纳了3万元的赞助费。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这一行为属于( )。
A.混淆行为
B.虚假宣传行为
C.独占排挤行为
D.商业贿赂行为
正确答案是 D
考点其他法律法规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故正确答案为D。
90(单选题)小宋受朋友之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对小宋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小宋与饭店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B.小宋不是消费者,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C.小宋是消费者,所以饭店应当承担责任
D.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饭店并无加害行为,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是 C
考点民法 解析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也规定:从事住宿、餐馆、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由于饭店的地面油滑而使小宋摔倒,饭店作为经营者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正确答案为C。
91(单选题)江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台电动榨汁机,1个月后出现故障,要求超市处理。但超市“购物须知”规定:“在本超市购物有质量问题请及时解决,自购物之日起超过15日的概不退换。”超市以此为由,拒绝受理,要求江某与生产厂家联系处理。对本纠纷的处理,下列观点错误的是( )。
A.超市的规定是“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无效
B.超市的规定是要约,消费者的购买是承诺,双方形成合同关系,所以规定有效
C.超市的规定是格式条款,但免除了自己的责任,所以无效
D.超市的规定与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相抵触,所以无效。
正确答案是 B
考点民法 解析《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本题中超市的格式条款免除了自己的责任,排除顾客的主要权利,并且与产品质量法相抵触,应属无效。A、C、D项均正确,故正确答案为B。
92(单选题)下列各产品中能够适用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是( )。
A.甲自产自用的木椅
B.乙销售的木椅
C.丙自建自用的木屋
D.丁销售的木屋
正确答案是 B
考点其他法律法规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由上可知,正确答案为B。D项中的木屋属于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法的规定。
93(单选题)下列不属于累犯的法律后果的是( )。
A.应当从重处罚
B.不得适用缓刑
C.不得适用假释
D.不得减刑
正确答案是 D
考点刑法 解析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的时间内又犯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对累犯的处罚,我国法律规定,累犯应当在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我国《刑法》第74条明确规定: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故累犯的法律后果不包括不得减刑,正确答案为D。
94(单选题)小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决并处罚金5000元,小张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对小张并处罚金的执行机关是( )。
A.一审法院
B.二审法院
C.监狱
D.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是 A
考点刑法 解析对于刑罚的执行机关可作以下记忆: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内的,看守所代为执行);
拘役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未成年犯由未成年管教所执行;罚金由原审法院执行(可与行政处罚的罚款折抵);没收财产由原审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缓刑考验期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考察;假释考验期由公安机关监督。
据此,罚金由原审法院执行,故正确答案为A。
95(单选题)天龙公司与张某因装修合同发生纠纷,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协商同意调解。法院依法主持双方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后,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B.当事人收到调解书后可以在15日内上诉
C.该案调解书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就不得申请再审
D.法院制作调解书后,送达时,法院可以采用留置送达
正确答案是 A
考点民法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可知,A选项表述正确,B选项表述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故C项错误;对于调解书,不可以留置送达。故D选项错误。故正确答案为A。
96(单选题)A县环保局在环境执法中,发现B企业存在私自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经过其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C市环保局的批准,决定对B企业罚款10万元,罚款单盖上A县环保局的公章。B企业对此行政处罚不服,为此,B企业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 )。
A.A县环保局
B.C市环保局
C.A县环保局或者C市环保局
D.A县环保局和C市环保局
正确答案是 A
考点行政法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具体说来: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本题中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A县环保局,故其为被告。故正确答案为A。
97(单选题)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可以委托下列哪种组织实施行政许可?( )。
A.其他国家机关
B.其他行政机关
C.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
D.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社会团体
正确答案是 B
考点行政法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23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故正确答案为B。
98(单选题)关于行政处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B.受他人胁迫有行政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C.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D.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必须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正确答案是 C
考点行政法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因此可知A选项错误;
第27条规定,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因此B项错误;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由此可知,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并不是必须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故D选项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知,C选项正确。
故正确答案为C。
99(单选题)蓝天市文化局和公安局在2006年一次联合执法中发现本市B区的楚天歌舞厅存在安全隐患,以共同名义对其给予2000元罚款,楚天歌舞厅不服,向B区人民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B区人民政府应该受理
B.B区人民政府告之楚天歌舞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C.B区人民政府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之楚天歌舞厅
D.B区人民政府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之楚天歌舞厅
正确答案是 D
考点行政法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8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第15条规定:“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故正确答案为D。
100(单选题)中国公民王某在出入国境时违反了《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被公安机关罚款2000元。王某可以寻求救济的途径是( )。
A.王某应该先进行行政复议,然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B.王某只能选择行政复议,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C.王某只能提起行政诉讼,不可以选择行政复议
D.王某选择行政复议后不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是 D
考点行政法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表明对处罚不服有两种选择(复议终局或者上诉)。即可选择行政复议,也可选择行政诉讼,若选择行政复议,复议裁决则为终局裁决,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故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