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第十三、十四、十五章

发布时间:2014-01-04 13:58:31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内容导航】: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本章共7条,规定了公务员辞职和机关辞退公务员两个问题。下面,我重点说明两点。

  (一)最低服务年限问题

  第八十一条规定了有五种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而本条第一项“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没有写明最低服务年限。暂行条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国家公务员三至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这主要是对机关新录用人员的规定。在公务员法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中,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机关招录公务员付出了一定的成本,公务员有义务为机关服务一段时间,以保持公务员队伍稳定和机关工作的连续性;另一种意见认为,设定最低服务年限,涉及限制个人权利的问题,究竟以多长时间为宜,需要慎重研究,各机关更不能随意设置最低服务年限。另外,除了针对新录用人员进行规定外,实践中对参加公费国内外脱产培训时间较长的人员也有一个培训后最低服务年限的问题。这些情况在法中不宜具体规定,需要进一步研究后,将在配套法规中加以明确。

  (二)关于领导干部的辞职问题

  暂行条例只规定了公务员辞去公职的情况。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的辞职包括辞去公职和领导干部辞去领导职务两种情况。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公务员法把领导干部的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四种辞职纳入了公务员法的内容。其中,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只适用于领导成员。点击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章辞职辞退

  第十四章 退 休

  本章共3条,规定了公务员的法定退休、提前退休和退休待遇。我主要介绍公务员退休年龄问题。

  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经过上上下下,反复征求意见,最后采取现在的写法,也就是各职务层次的男女公务员仍执行现行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这个规定,是指1978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则批准、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该办法对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和职工退休的年龄等条件都作了统一规定。同时,还要执行国家对一些人员的退休年龄作出的特殊规定。此外,公务员法参照劳动法的处理办法,在法中不具体规定公务员的退休年龄,也为将来在条件成熟时实施男女同龄的政策以及规范退休年龄规定留下空间。点击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章退休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本章共5条,规定了公务员申诉制度和公务员控告制度。

  (一)关于申诉

  与暂行条例相比,主要有两处明显变化。

  一是扩大了申诉受案范围。公务员法第九十条对公务员申诉的受案范围规定了八项内容: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这些可申诉的情形,几乎囊括了公务员管理的主要环节所涉及的人事处理决定。

  二是由一级申诉制改为二级申诉制。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申请控告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91号)实行的是一级申诉制,没有规定公务员对处理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二)关于控告

  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申诉与控告的区别是:一是目的不同。申诉的目的是要求处理机关改变或者撤销对自己不利的处理决定,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使已经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控告的目的则是要求有关机关对实施不法侵害的机关或人员追究责任。二是原因不同。引起申诉的原因是公务员认为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正确、不适当。控告的原因是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在职权活动中有侵害其个人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三是期限不同。提出申诉有时限要求,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三十日内,而提出控告没有时限要求。点击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五章申诉控告